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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理由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指哪些法律文书?

热点 2026-03-17 菜科探索 +
简介:此类文书区别于普通公证文书,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出具,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原裁判以该文书的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借款金额、还款…

【菜科解读】

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实务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有时候是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为由,但很多人对该再审理由中“法律文书”的范围模糊不清。

那么,再审理由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指哪些法律文书?

周军律律师以下为您分类型详解、明确认定条件、区分排除范围,助力当事人精准适用该再审理由,规避维权误区。

一、核心范围:三类可作为再审事由的法律文书

构成“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再审事由的,仅包括以下三类文书:

1. 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最常见类型)。

具体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涵盖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作出的各类生效文书,核心认定要点有两个:一是文书已生效(一审上诉期届满未上诉、二审终审、再审裁判送达即生效);

二是原裁判明确将该文书作为认定基本事实或案件性质的依据。

2. 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

包括国内民商事仲裁、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认定要点:一是裁决已生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被法院驳回);

二是原裁判以该仲裁裁决的内容作为裁判基础,若仅作为参考而非依据,不构成本再审事由。

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此类文书区别于普通公证文书,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出具,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原裁判以该文书的内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二、关键认定条件:并非所有“被撤销或变更”都能申请再审

需特别注意,即便属于上述三类文书,其被撤销或变更后,仍需满足两个核心前提,才能构成合法再审事由:

1. 关联性前提

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或案件性质,必须是依据该法律文书作出。

若原裁判仅将该文书作为“参考”,而非明确引用其内容认定事实、定性法律关系,即便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也不能以此申请再审。

2. 效力前提

该法律文书已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撤销或变更需通过法定程序:法院裁判文书通过再审程序撤销/改判;

仲裁裁决书通过法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通过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或出具补正文书,私自约定或单方声明无效。

三、排除范围:这些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不能作为再审理由

1. 普通公证文书(无强制执行效力)。

仅用于证明事实,未载明强制执行条款的公证文书,即便被撤销或变更,也不构成本再审事由,因其不具备“执行依据”属性,权威性不足以作为原裁判的核心依据。

2. 行政裁决文书(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确权决定书等)。

此类文书程序规范度较低,暂未被纳入上述三类范围。

若原裁判依据此类文书认定事实,后文书被撤销,当事人可通过“新证据事由”申请再审,而非以此为由。

周军律师提醒,“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是重要的再审理由,但对文书范围有严格限定,并非所有文书都能适用。

厘清文书类型、把握认定条件、区分排除范围,才能精准行使再审权利,避免因理解偏差错失维权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Anthropic最新AI经济报告:AI 正在取代造它的人

文 | 象先志 新鲜又热乎,Anthropic 刚刚发布了一份 15 页的研究报告——《What 81,000 people told us about the economics of AI》(81000 人告诉我们,AI 经济是怎样的) 这是 Claude 背后那家公司,也是几乎是当下世界上最前沿的AI 公司交出的一份研究:他们让 80,508 个真实的 Claude 用户用开放式访谈回答了自己和 AI 的关系。

报告探讨这些用户们对于AI 提升工作效率的感受,以及这些提升成果最后归了谁,他们用 Claude 本身把这些访谈拆成了可量化的变量。

换句话说,这是一份 AI 公司亲手交出的、关于“AI 正在如何改变劳动”的数据。

读完这份报告之后,我对 AI 的担忧换了一种——从 Fomo 情绪变成了“既然终将会被替代,AI 能不能让我每天都比昨天跑得更快一点?” 用 AI 最猛的人,最怕 AI 报告里有一张图,我反复看了好几遍。

横轴是“AI 加速了你多少”,从 1(变慢了)到 7(快多了)。

纵轴是“你有多担心自己被 AI 替代”。

这是一条完整的 U 形结构。

两端最高——说“AI 让我慢了”的人和说“AI 让我快多了”的人,焦虑程度一样高,都在 4% 左右。

中间最低——说“没什么变化”的人反而最淡定。

这条曲线翻译成人话只有一句: AI 帮你越多,你越怕它。

报告原作者写了一句“job threat 随 AI 加速程度单调递增”,没有往下展开。

但这一句话背后是整件事情的核心: 生产力提升和安全感之间,不是正相关。

在 AI 这件事上,它们可能是负相关。

用 Claude 越猛、效率提升越大的那批人,恰恰是最害怕被 Claude 取代的人。

按正常逻辑,一个工具帮你越多,你应该越爱它。

但 8 万人的数据说,他们越被 AI 加速,越睡不着觉。

为什么? 其实原因是人们对于工作能力范围的焦虑,当“我”可以通过 AI 工具拓展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提升效率的时候,别人是不是能够获得同样的增益? 在大型科技公司中,“螺丝钉”理论已经早就成为共识:每个人需要在自己垂直领域深耕,要做到小而精。

但 AI 不仅可以让打工人本来的垂直领域工作效率提升,甚至赋予了他们对本身不涉及的工作范围的能力。

进一步,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可能会随着 AI的变强而逐步变化,也许独自创业的“超级个体”们成功很难,但想在企业中成为覆盖更多面的“超级打工人”可能就会应运而生。

Anthropic 问了用户一个问题:你从 AI 身上感受到的生产力收益,到底是什么? 最大的一块不是提高工作效率,而是 scope(做以前做不了的事),48%。

我们过去几十年对“自动化”的想象是减法式的——机器替你干了活,你的工时减少,你可以多休息。

这套想象来自洗衣机、流水线、打字机,它的默认叙事是“人被机器解放”。

但 AI 不是这样。

AI是加法式的:它并非把你的智能助手,而是扩大你职责范围的罪魁祸首。

报告里的几个案例特别生动:一个外卖司机用 Claude 业余搭电商网站;

一个景观园艺工用 Claude 做了个音乐 App;

一个非技术人员说“Im a non tech guy but now Im a full stack developer”(我没有技术背景,但我现在是一个全栈工程师)。

这让我想起来之前王自如的招聘了,你别说,按照大家都会在简历里写“精通办公软件和设计软件”的标准,我也能写我是个全栈工程师了。

这些都是 scope 扩张。

他们不是把原来的活做得更快,而是做了原来做不了的事。

问题是:当一个工具让全社会每个人“能做的事”都集体扩大的时候,这不是解放,这是扩容。

你个人的选择空间变大了,但与此同时,你所在岗位的期望边界也在变大。

老板对你“能做什么”的默认预期,会随着整个社会 scope 的集体扩张水涨船高。

这就是为什么用 AI 最多的人最焦虑——他们不是跑得比昨天快了,他们是被整个环境推着跑得比昨天快了。

报告第 3 页有一位 software developer 说了一句我觉得应该被框起来的原话: “When AI arrived, the project managers started giving harder and harder tickets and bugs to solve.” “当 AI 来了之后,项目经理开始给我们越来越难的 ticket 和 bug。

” 这不是孤例。

这是一种技术把人往内卷推的结构性问题。

硅基生命正在吞噬碳基生命 更反常识的事情在下面这张图里。

Anthropic 把 50 多个职业画在一张散点图上——横轴是“暴露度”(Claude 实际在做这个岗位多大比例的任务),纵轴是担忧自己被 AI 替代的比例。

最不怕 AI 的(图左下角):首席执行官、神职人员、土木工程师、小学老师、律师、化学家、物理学家。

最怕 AI 的(图右上角):网页开发者、程序员、调查研究员、平面设计师、办公室文员、测试工程师、市场研究分析师。

把这份“最怕 AI”的名单读一遍——你会发现几乎全部是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坐在办公室里、领中等偏上收入的知识工作者。

这和大众叙事里的“AI 抢谁饭碗”完全是反着的。

大众默认的画面是:AI 先吃掉外卖员、收银员、打字员,再吃掉司机和工厂工人,最后才轮到白领。

但 Anthropic 的数据说,顺序其实恰好相反:AI 先在造它的人、被它最先装进工作流的人身上发力。

说的狠一点:AI 正在吃掉造它的人。

这件事值得被郑重讲出来。

这份硅基生物吃掉碳基生物的末日感,是因为过去十年,所有的舆论都在告诉一个 25 岁的年轻人——去学计算机,去进大厂,去做分析师、设计师、产品经理,这是阶级跃升最稳的那条路。

但 Anthropic 的数据说,这恰恰是 AI 暴露度最高的那条路。

叠加另一组数据看更刺眼:早期职业者(入行 3 年以内)的焦虑分数是 8.2%,资深职业者只有 3.9%。

越年轻越焦虑,差了两倍。

最焦虑的那个群体画像于是呼之欲出: 一个刚入行三年以内、在互联网或咨询或设计公司、每天用 Claude 或 Cursor 或 Copilot 的年轻人。

这是一种新的内卷 把这几张图拼起来,我脑子里出现的不是“AI 正在替代人”这么简单的画面。

它更荒诞,也更贴近真实感受: AI 帮你越多,你越焦虑 AI 带给你的不是更多休息时间,是更多工作内容 最焦虑的不是底层劳动者,是知识精英这就是 AI 时代劳动图景的核心机制: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过去的内卷,是人和人之间卷——你熬夜写 PPT,同事熬得更晚;

你周末加班,别人通宵加班。

熬的是物理世界的真实人类体力。

这一次的内卷不一样。

你要和一个永远不累、永远在升级、每半年能力翻一倍的工具一起卷。

这个工具没有精力上限,没有天花板,也不会讨价还价。

你用得越熟练,你就越被算进新的基线——下次考核、下次 KPI、下次招聘 JD 里写的“熟练使用 AI 工具”。

读完这份 Anthropic 报告,有三个判断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出来: 一、AI 时代真正的威胁,不是来自被替代,是被来自登不上新的门槛。

你不会在一个周一早上被通知岗位没了。

你会在接下来五年里,每半年发现 KPI 又长了一截。

二、最容易被卷进这场通胀的,恰恰不是被 AI 替代的人,而是和 AI 协作最深的人。

主动拥抱 AI,是一件个人回报率极高、集体回报率未知的事。

因为你越熟练,你越被计入新基线。

三、过去我们用“我能做多少”定义竞争力。

未来我们会用“我能和 AI 协作出多少”定义竞争力——而后者没有封顶。

这意味着“卷”这件事本身,在 AI 时代失去了停下来的机制。

尾声 读完 Anthropic 的报告,我的焦虑换了一种。

我放下了“AI 会不会某天突然让我失业”这种焦虑——这不是最紧迫的问题。

我换上了另一种:AI 会不会在未来十年里,让我每天都比昨天跑得更快一点,然后有一天早上我醒过来,发现跑不动了。

这份 Anthropic 报告最大的价值,不是它给出了答案,而是它让一件原本属于个人感受的事——那种“用 AI 越多越累”的隐隐不安——有 80000 个真实的 AI 用户告诉我:“俺也一样。

” 我们短期内大概率不会失业。

但我们很可能要学会一件新事情:如何在注定前进的无休止的长跑中,保持自己的节奏。

女子乘高铁被掉落行李箱砸到,索赔600元无果,箱子主人:已超过我应承担责任范围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大学生出门旅游,乘坐高铁被行李架上26寸行李箱砸到头,与行李箱主人协商赔付医药费无果。

“只付了门诊和CT(费用),道歉都没有,让我去找铁路。

报警后说这是民事纠纷,只能起诉。

” 4月20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当事人章女士。

受访时她表示,仍感到头疼、眼睛肿胀。

事发当日,她曾在行李箱主人杜先生陪同下前往医院做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生说是皮外伤”。

章女士认为,此事对其行程造成影响,要求杜先生赔偿600元交通费与药费,双方未达成一致。

杜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主动带章女士去医院检查,并承担了检查费与来回打车费用。

其认为,600元这一数额,“已经超过我认为自己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针对“乘客在列车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伤”这类事件,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表示,事发后,建议立即固定现场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尤其行李大小尺寸、放置的位置和方式。

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

同时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并请他们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事发经过,以便后续维权。

【1】当事人:希望铁路退票以及行李箱主人道歉 章女士介绍,4月19日中午12:40左右,她与同行伙伴乘坐D3069列车从南京南站出发,乘车时有一名男子在其头顶的行李架上放置了一个26寸行李箱,发车后箱子掉下来砸到了她,“我位置是15D,他应该是15A。

当时我脑袋蒙蒙的,感觉头疼,不停地流眼泪”。

之后,列车工作人员前来询问章女士情况,并在车上广播寻医。

不久有两位医务人士过来,帮她检查了外伤,测量血压。

“当时只是砸肿了,其他也看不出来,列车员就带我们去餐车登记了一下情况。

” 章女士称,到餐车后列车员要求他们签一份协调书,大致意思是要求行李箱主人赔偿全部医药费。

“我们签完字以后,铁路工作人员就去找箱子的主人协商。

过了十几分钟到合肥南站,工作人员把我们和他一起安排下车,让他带我们去寻医。

” 她说,到医院时大约下午两点,挂号之后按照医生所说拍CT,等待了1个多小时。

“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生说是皮外伤,我们就走了,也没有开药。

” 章女士提供的检查单显示,就医时她主诉“外伤致头痛1小时”,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

根据《CT诊断报告单》,4月19日15时15分,她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做的头颅CT平扫检查,诊断意见是“未见明显异常,随诊”。

章女士的CT结果。

图/受访者提供 据章女士称,就医过程中,急诊的20元挂号费是行李箱主人杜先生直接扫码支付的;

CT检查费210元,杜先生转给了当时帮忙付款的章女士的同行人。

章女士表示,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杜先生提出赔章女士100元,此事就算了结。

“他说他算比较负责任的,没跑掉,赔我们100块钱已经算非常好的了,说这应该是铁路的责任,叫我们去寻找铁路赔偿。

” 章女士没有同意,其认为此事对她行程造成了影响。

“我们本来是从南京南站到汉口站的,现在停留在合肥,我要求他赔偿我600元交通费和药费。

但对方不同意。

我说,我们去找铁路进行三方协商,他的同行人同意协商,他本人打的车。

但是到合肥南站门口,他不同意跟铁路三方协商,让我们跟他私了,我没有同意,他就走了。

” 章女士称,后续她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如果想要赔偿,最好还是起诉。

4月20日8点18分,她拨打了12306的投诉电话,10点左右列车长联系她,“说可以把票退我,这400元是个人补偿,补偿后事情就处理结束了”。

22日,她告诉九派新闻,已收到了这400元“补偿”。

此外,还收到了19日她在合肥南站退掉被扣20%手续费的原票后,重新上车补票的费用。

行李箱主人方面,“除了检查(费),连句道歉都没有,药也没有买给我,我觉得他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章女士说。

关于行李箱为何会掉下来,她表示,车内有监控,但她与列车长微信交流时,对方回复,“监控是铁路公安部门调取”。

【2】行李箱主人:已经承担我应承担的责任 4月21日,九派新闻联系上行李箱主人杜先生。

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是我的箱子,但不是我在放箱子的时候掉下来砸到她,而是开车之后箱子自己掉下来砸到了她。

从我放上去到箱子掉下来,中间隔了至少十几分钟,这么多人放箱子,碰来碰去的,我怎么知道到底是什么情况。

” 杜先生称,虽然他不认为是自己责任,但确实是他的行李箱,“我也觉得很亏欠和愧疚,所以在列车员介入处理之前,我主动带她去医院检查,把最重要、最紧急的生命安全问题解决了。

我承担了我认为我应该承担的责任。

你可以问问她,是谁报的医药费,谁带着她来回打车去看病。

” 对于章女士索要的600元赔偿,杜先生表示:“我愿意给她一点精神损失或其他赔偿,但她张口就要这么多,我肯定接受不了。

我又给了她一次机会,让她再考虑考虑数额,她还是坚持原来的,我说好,那就第二个选项,我现在走。

” 关于赔偿数额600元,九派新闻后来再向章女士核实,她认为,这个数额完全是合理的。

“当时还不确定铁路那边能否退票。

这600元大概包含我们从南京南站到汉口站、以及从汉口站再转车的车票,还包括药费和当时我们中午被砸后没有吃成的午餐。

” 杜先生则称,在车上的时候,列车长已经告诉章女士,剩余票段的钱可以退给她。

“但她找我要600元里面很大一部分是车票钱。

我为什么要同意?她自己不去找列车长解决票的问题,希望我赔付她车票,让我解决她所有行程受到影响的问题。

我认为这和我行李箱掉下来是两件事。

” 关于双方在列车人员面前签的协调书,杜先生提到,当时协调书上写“乘客摆放不当”,他对此并不认同,但因为后面有事,希望尽快解决这件事,于是签了字。

“列车员说有旁证,能证明是我没有放好箱子掉了下来,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旁证。

” 章女士方提供的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出具的一份手写“客运记录”显示,该段向合肥南站移交行李砸伤旅客时说明:“D3069次列车南京南站开出,一旅客杜某某因摆放行李未稳妥,箱子掉落砸到旅客章某某右面头部,列车广播寻医生诊断旅客无明显外伤。

经列车协商,杜某某同意带章某某下车就医并付医药费,均未购乘意险。

” 客运记录。

图/受访者提供 杜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想参与到争辩中,而且他也不怎么刷社交网络。

“但是我要保留申诉的权利。

如果未来产生任何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务损失,我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追索。

” 【3】律师:事发后建议立即固定现场证据 事发于D3069列车,双方所签的协调书原文是什么,目前尚且无从知晓。

章女士称,当时列车工作人员着急拿协调书跟对方协商,她没有时间拍照,再加上事发突然,脑袋比较蒙,没反应过来。

关于谁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4月22日下午,九派新闻拨通D3069列车长的电话,试图求证一系列细节。

听完记者来意后,对方称,“你稍等一下,我这边还在开会”,随即挂断。

针对此事所涉及法律问题,九派新闻采访了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

关于责任划分,王峰分析称,杜先生作为所有人对行李负有保管、妥善放置的义务,其行李掉落致使章女士受伤,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列车工作人员未尽安全检查、安全提示、行李架管理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由于列车工作人员属于履职行为,其责任应当由铁路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列车工作人员要求双方签署的“协调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当事人没有拍照也没有拿到原件,缺少书面凭证会对后续维权产生什么影响? 王峰指出,协调书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因无书面凭证,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难以作为直接证据。

因该协调书系在列车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章女士可以向铁路方要求提供副本,如铁路方不能提供,应当承担履职不当责任。

他补充说,因章女士受伤较为轻微,可先向12306投诉进行维权,若行不通,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将杜先生与铁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杜先生承担侵权责任,铁路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章女士要求杜先生赔偿600元交通费(因行程中断、滞留合肥)和药费,在法律上是否合理?王峰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乘客在列车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伤这类事件,王峰律师提醒,事发后应当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尤其行李大小尺寸、放置的位置和方式。

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

同时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记录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请他们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事发经过,以便后续维权。

九派新闻注意到,此前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据法治日报,2024年12月1日,从河北省定州东站上车的王先生,将随身携带的双肩包放置在行李架上。

列车启动后,双肩包因没有放稳而掉落,砸伤了下方座位上的李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在列车到站后,李女士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李女士向王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案件的定州市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法官助理周旭表示,旅客购票乘车后,便与铁路公司形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方应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旅客受伤是由其他旅客原因所导致的,由其他旅客承担侵权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胡冰月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最高院:再审理由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指哪些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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