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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查社保个人账户查询12333怎么查

社保 2026-04-24 菜科探索 +
简介:查询12333社保缴费记录的方法有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通过12333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时,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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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科解读】

查询12333社保缴费记录的方法有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通过12333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时,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注意事项。

接下来随菜科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阐释社保费缴费证查询,即如何获取能够证明参保缴费事实的凭证信息。

查找社保费缴费证,即查询参保人完成各类保险缴费后获得的缴费凭证,这是证实参保情况的重要依据。

社保个人账户怎么查?超全查询攻略助你了解账户余额和明细,黑龙江哈尔滨查社保个人账户查询12333怎么查?12333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步骤来了,最新如下?:12333社保查询步骤详情:使用官网查询打开12333官网,点击“个人登录”。

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个人账户页面,点击“余额查询”选项。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结果中,可以查看个人账户的详细信息,包括账户余额、缴费记录、社保待遇等。

使用手机APP查询下载并安装12333手机APP。

打开APP,点击“个人账户查询”。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结果中,可以查看个人账户的详细信息,包括账户余额、缴费记录、社保待遇等。

需注意的是,进行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时,需要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

如果有任何问题,在查询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联系社保部门的服务人员寻求帮助。

线上和线下如何查询社保呢?1、线下如何查询?方式如下:银行终端查询前往社保卡所属银行的自助服务点。

在银行的自助服务终端上,选择“社保查询”或“个人账户查询”功能。

刷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查询到养老金账户余额。

社保窗口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的业务办理大厅。

在窗口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养老金账户余额的申请。

工作人员会核实身份后,提供账户余额信息。

2、线上如何查询?方式如下:网站查询登录所在省份或城市的人社厅网站。

在页面上找到与社保相关的信息,通常会有养老金查询的入口。

点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12333社保电话查询拨打12333社保电话,这是全国人社服务热线。

在语音提示下根据指引操作,选择养老金查询服务。

按照系统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您就能得到养老金账户余额的查询结果。

微信查询在微信中搜索“电子社保卡”,找到人社部的相关页面,并完成注册和登录。

进入后,点击“个人社保权益单查询”。

在查询页面中即可查看到养老金账户余额。

手机APP查询下载并安装“社会保险”、“智慧人社”、“掌上12333”等或第三方手机APP。

登录APP后,在相应的查询功能中选择养老金账户余额查询。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号码等信息,即可查看个人账户的详细信息。

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应用,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个人权益单查询”。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然后进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页面。

在该页面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余额。

香港药店给内地旅客卖虫草,磨成粉后涨价近12倍!已被查封

近日,香港旺角艺创大药店误导内地旅客购买价格为原价约12倍的高价药材,被香港海关查处,引发关注。

4月24日上午,香港海关方面就此事回应南都N视频记者称,该药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向顾客透露药材真实价格,直到磨粉后才说出,属不良药店常用的误导手法。

目前,涉案39岁本地男店员涉嫌“作出误导性遗漏的不良营商手法”被海关拘捕,已押回海关总部进一步调查。

涉事药店。

据了解,今年1月,一名内地旅客在香港旅游期间,到旺角艺创大药店进行购物。

该店店员向其声称,店铺正进行促销优惠,只要购买虫草,便会赠送同等价值的中成药产品。

该旅客询问再三后,向店员表示想购买6000港元的虫草,以获赠相同价值的中成药产品。

店员将虫草磨成粉末后,向旅客透露称总价为71400港元,为原价的近12倍。

由于价格远超预期,该旅客立即向店员提出质疑,店员随即改口称优惠是“买多少钱虫草,就会赠送十分之一价值的中成药”,并称虫草已磨成粉末,要求该旅客必须购买。

该旅客完成交易后,立即向香港海关举报,香港海关到场进行调查。

4月24日上午,香港海关方面就此案回应南都记者称,经调查,此行为属不良药店经常使用的误导手法。

4月22日,涉案39岁本地男店员涉嫌“作出误导性遗漏的不良营商手法”被海关拘捕,其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已被押回海关总部进一步调查,涉事药店已被查封。

涉事药店店员被香港海关拘捕。

香港海关方面续称,海关十分关注商家以不良营商手法误导旅客高价购物的情况,并设立有快速行动队处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紧急投诉,会立即转交有关个案给调查人员作优先处理。

五一黄金周将至,海关也将继续加强巡查及执法,严厉打击不良营商行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类药店向旅客高价售卖药材的案件并非个案。

今年4月21日,香港海关关员假扮成顾客在旺角同心大药店进行购物,该店店员在售卖中药材期间,向关员谎报称该中药材以斤为计价单位,当药材磨成粉后,店员又称中药材是以钱计价,价格从原本280港元变为22400港元,最终报价与预期价格相差160倍,海关关员随即将该名25岁本地男店员进行拘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陈丹玲

女子乘高铁被掉落行李箱砸到,索赔600元无果,箱子主人:已超过我应承担责任范围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大学生出门旅游,乘坐高铁被行李架上26寸行李箱砸到头,与行李箱主人协商赔付医药费无果。

“只付了门诊和CT(费用),道歉都没有,让我去找铁路。

报警后说这是民事纠纷,只能起诉。

” 4月20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当事人章女士。

受访时她表示,仍感到头疼、眼睛肿胀。

事发当日,她曾在行李箱主人杜先生陪同下前往医院做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生说是皮外伤”。

章女士认为,此事对其行程造成影响,要求杜先生赔偿600元交通费与药费,双方未达成一致。

杜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主动带章女士去医院检查,并承担了检查费与来回打车费用。

其认为,600元这一数额,“已经超过我认为自己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针对“乘客在列车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伤”这类事件,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表示,事发后,建议立即固定现场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尤其行李大小尺寸、放置的位置和方式。

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

同时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并请他们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事发经过,以便后续维权。

【1】当事人:希望铁路退票以及行李箱主人道歉 章女士介绍,4月19日中午12:40左右,她与同行伙伴乘坐D3069列车从南京南站出发,乘车时有一名男子在其头顶的行李架上放置了一个26寸行李箱,发车后箱子掉下来砸到了她,“我位置是15D,他应该是15A。

当时我脑袋蒙蒙的,感觉头疼,不停地流眼泪”。

之后,列车工作人员前来询问章女士情况,并在车上广播寻医。

不久有两位医务人士过来,帮她检查了外伤,测量血压。

“当时只是砸肿了,其他也看不出来,列车员就带我们去餐车登记了一下情况。

” 章女士称,到餐车后列车员要求他们签一份协调书,大致意思是要求行李箱主人赔偿全部医药费。

“我们签完字以后,铁路工作人员就去找箱子的主人协商。

过了十几分钟到合肥南站,工作人员把我们和他一起安排下车,让他带我们去寻医。

” 她说,到医院时大约下午两点,挂号之后按照医生所说拍CT,等待了1个多小时。

“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生说是皮外伤,我们就走了,也没有开药。

” 章女士提供的检查单显示,就医时她主诉“外伤致头痛1小时”,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

根据《CT诊断报告单》,4月19日15时15分,她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做的头颅CT平扫检查,诊断意见是“未见明显异常,随诊”。

章女士的CT结果。

图/受访者提供 据章女士称,就医过程中,急诊的20元挂号费是行李箱主人杜先生直接扫码支付的;

CT检查费210元,杜先生转给了当时帮忙付款的章女士的同行人。

章女士表示,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杜先生提出赔章女士100元,此事就算了结。

“他说他算比较负责任的,没跑掉,赔我们100块钱已经算非常好的了,说这应该是铁路的责任,叫我们去寻找铁路赔偿。

” 章女士没有同意,其认为此事对她行程造成了影响。

“我们本来是从南京南站到汉口站的,现在停留在合肥,我要求他赔偿我600元交通费和药费。

但对方不同意。

我说,我们去找铁路进行三方协商,他的同行人同意协商,他本人打的车。

但是到合肥南站门口,他不同意跟铁路三方协商,让我们跟他私了,我没有同意,他就走了。

” 章女士称,后续她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如果想要赔偿,最好还是起诉。

4月20日8点18分,她拨打了12306的投诉电话,10点左右列车长联系她,“说可以把票退我,这400元是个人补偿,补偿后事情就处理结束了”。

22日,她告诉九派新闻,已收到了这400元“补偿”。

此外,还收到了19日她在合肥南站退掉被扣20%手续费的原票后,重新上车补票的费用。

行李箱主人方面,“除了检查(费),连句道歉都没有,药也没有买给我,我觉得他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章女士说。

关于行李箱为何会掉下来,她表示,车内有监控,但她与列车长微信交流时,对方回复,“监控是铁路公安部门调取”。

【2】行李箱主人:已经承担我应承担的责任 4月21日,九派新闻联系上行李箱主人杜先生。

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是我的箱子,但不是我在放箱子的时候掉下来砸到她,而是开车之后箱子自己掉下来砸到了她。

从我放上去到箱子掉下来,中间隔了至少十几分钟,这么多人放箱子,碰来碰去的,我怎么知道到底是什么情况。

” 杜先生称,虽然他不认为是自己责任,但确实是他的行李箱,“我也觉得很亏欠和愧疚,所以在列车员介入处理之前,我主动带她去医院检查,把最重要、最紧急的生命安全问题解决了。

我承担了我认为我应该承担的责任。

你可以问问她,是谁报的医药费,谁带着她来回打车去看病。

” 对于章女士索要的600元赔偿,杜先生表示:“我愿意给她一点精神损失或其他赔偿,但她张口就要这么多,我肯定接受不了。

我又给了她一次机会,让她再考虑考虑数额,她还是坚持原来的,我说好,那就第二个选项,我现在走。

” 关于赔偿数额600元,九派新闻后来再向章女士核实,她认为,这个数额完全是合理的。

“当时还不确定铁路那边能否退票。

这600元大概包含我们从南京南站到汉口站、以及从汉口站再转车的车票,还包括药费和当时我们中午被砸后没有吃成的午餐。

” 杜先生则称,在车上的时候,列车长已经告诉章女士,剩余票段的钱可以退给她。

“但她找我要600元里面很大一部分是车票钱。

我为什么要同意?她自己不去找列车长解决票的问题,希望我赔付她车票,让我解决她所有行程受到影响的问题。

我认为这和我行李箱掉下来是两件事。

” 关于双方在列车人员面前签的协调书,杜先生提到,当时协调书上写“乘客摆放不当”,他对此并不认同,但因为后面有事,希望尽快解决这件事,于是签了字。

“列车员说有旁证,能证明是我没有放好箱子掉了下来,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旁证。

” 章女士方提供的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出具的一份手写“客运记录”显示,该段向合肥南站移交行李砸伤旅客时说明:“D3069次列车南京南站开出,一旅客杜某某因摆放行李未稳妥,箱子掉落砸到旅客章某某右面头部,列车广播寻医生诊断旅客无明显外伤。

经列车协商,杜某某同意带章某某下车就医并付医药费,均未购乘意险。

” 客运记录。

图/受访者提供 杜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想参与到争辩中,而且他也不怎么刷社交网络。

“但是我要保留申诉的权利。

如果未来产生任何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务损失,我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追索。

” 【3】律师:事发后建议立即固定现场证据 事发于D3069列车,双方所签的协调书原文是什么,目前尚且无从知晓。

章女士称,当时列车工作人员着急拿协调书跟对方协商,她没有时间拍照,再加上事发突然,脑袋比较蒙,没反应过来。

关于谁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4月22日下午,九派新闻拨通D3069列车长的电话,试图求证一系列细节。

听完记者来意后,对方称,“你稍等一下,我这边还在开会”,随即挂断。

针对此事所涉及法律问题,九派新闻采访了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

关于责任划分,王峰分析称,杜先生作为所有人对行李负有保管、妥善放置的义务,其行李掉落致使章女士受伤,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列车工作人员未尽安全检查、安全提示、行李架管理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由于列车工作人员属于履职行为,其责任应当由铁路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列车工作人员要求双方签署的“协调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当事人没有拍照也没有拿到原件,缺少书面凭证会对后续维权产生什么影响? 王峰指出,协调书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因无书面凭证,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难以作为直接证据。

因该协调书系在列车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章女士可以向铁路方要求提供副本,如铁路方不能提供,应当承担履职不当责任。

他补充说,因章女士受伤较为轻微,可先向12306投诉进行维权,若行不通,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将杜先生与铁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杜先生承担侵权责任,铁路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章女士要求杜先生赔偿600元交通费(因行程中断、滞留合肥)和药费,在法律上是否合理?王峰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乘客在列车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伤这类事件,王峰律师提醒,事发后应当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尤其行李大小尺寸、放置的位置和方式。

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

同时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记录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请他们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事发经过,以便后续维权。

九派新闻注意到,此前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据法治日报,2024年12月1日,从河北省定州东站上车的王先生,将随身携带的双肩包放置在行李架上。

列车启动后,双肩包因没有放稳而掉落,砸伤了下方座位上的李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在列车到站后,李女士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李女士向王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案件的定州市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法官助理周旭表示,旅客购票乘车后,便与铁路公司形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方应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旅客受伤是由其他旅客原因所导致的,由其他旅客承担侵权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胡冰月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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