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追缴在案的张祖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
【菜科解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将追缴在案的张祖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张祖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祖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欢迎点赞和转发!
活动通过游园集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吸引了不少市民参与。
活动现场,反间“侦察兵”、生态“守护者”、网络“防火墙”等六大闯关活动通过大转盘、飞行棋、趣味投球等互动形式,将抽象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转化为生动可感的实践体验,让市民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加深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市民在现场玩“法律智多星”飞行棋游戏。
受访单位供图 在“国安之窗”法律宣传展示区,来自綦江区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围绕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市民认清身边的安全风险,提升防范意识和能力,用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自身权益。
市民李先生说:“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不仅让孩子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学到了安全知识,我们自己也深受启发,今后会更加注重细节,主动守护国家安全。
” 接下来,綦江区还将持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任峰)
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在江中蛙泳,仅腰部佩戴救生装备,其他部位未有物体遮挡。
现场视频。
图/新闻天天报 视频拍摄者接受采访时称,该男子看起来四五十岁,一个月以来每日都裸泳,自己对此实在是忍无可忍:“看不下去,好歹也穿条泳裤,万一被未成年人看到怎么办。
” 3月25日,九派新闻以市民身份联系徐浩大桥附近区域所属派出所。
青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接到上述警情,将前往管辖区域查看是否存在该情况。
苏稽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尚未接到上述警情。
在公共水域裸泳是否违法?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分析,在公共水域裸泳通常构成违法。
虽然法律并未明文列出“裸泳”二字,但该行为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谭敏涛称,江中属于公共场所,是公众可自由休闲、通行的公共水域,不是私人空间。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如江边、湖边、海滩)故意暴露身体私密部位,且该行为引发了公共秩序混乱或市民强烈反感,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本案中,该男子持续一个月,在白天、行人密集区裸泳,属于故意裸露、情节恶劣,强迫他人‘被迫观看’,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他认为,该举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裸泳者一旦被查实,最高可面临10日行政拘留。
轻者,则被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是否处罚以及处罚力度,主要看行为的‘恶劣程度’。
若持续时间长且经市民多次劝阻仍不改正,可能构成情节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
” 他建议,市民遇到此类情况,最有效的方式是拨打110报警。
根据110接处警规范,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类警情”,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报警必须出警处置。
市民拨打时,可明确说明地点、涉事人员特征及“持续一个月”的恶劣情节,要求民警到场制止,并予以查处。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