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
肾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之一,它承载着排泄废物、调节水分和电解质平衡等重要功能。
然而,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肾脏的健康,很多人都是在症状明显、无法忍受时才去医院检查,而此时病情往往已经发展到了晚期,给患者的治疗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肾癌之所以常常在晚期才被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早期症状并不明显,容易被忽视,那么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肾癌的早期症状吧。

一、肾癌对身体的影响及危害
肾癌作为一种恶性肿瘤,其影响与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肾癌会破坏肾脏的正常功能,导致肾功能不全甚至肾衰竭。
其次,肾癌还可能转移到其他器官,如肺、肝、骨等,形成转移性肿瘤,危及生命。
此外,肾癌的治疗过程也可能带来一系列副作用,如手术创伤、化疗反应等,对患者的身心造成巨大压力。
二、3个可能被忽视的肾癌早期症状
1、腹部肿块:
在肾癌晚期,肿瘤可能会增长到足够大,以至于可以在腹部触摸到肿块。
这个症状通常出现在疾病的后期,但也有可能是早期肿瘤迅速增长的表现。
2、血尿:
血尿是肾癌的另一个常见症状。
当肿瘤侵犯到肾盂或肾盏时,可能会导致尿液中出现血液。
血尿可能是间歇性的,也可能是持续性的,颜色可能是淡红色或深褐色。
3、腰部疼痛或不适感:
肾脏位于腰部两侧,当肾脏出现肿瘤时,可能会对周围组织造成压迫或侵犯,从而引起腰部疼痛或不适感。
这种疼痛通常是钝痛或隐痛,可能会放射到背部或腹部。
除了上述三个可能被忽视的症状外,肾癌患者还可能出现其他一些症状,如发热、乏力、体重下降等。
这些症状虽然不具有特异性,但如果持续时间较长且无明显诱因,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温馨提示:面对肾癌这一严峻的健康挑战,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关注身体的每一个细微变化。
只有通过早期发现和治疗,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和生活质量,让我们珍惜自己的身体,关爱肾脏健康,共同守护生命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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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人簇拥下,莫言乐呵呵地进来媒体采访室,看到一溜长枪短炮的媒体,立马掏出自己的手机,反向对着媒体记者们,大大方方地拍了起来。
从北京来到西子湖畔杭州,莫言也跟着春光明媚了起来。
4月23日晚,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现身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参加“第十届万物生长大会”,首次在杭州与科技大会深度碰撞,开展一场文学与创新的跨界对话。
和刚到机场下飞机时的一身黑不同,在接受“与莫言的春日下午茶”记者见面会访问前,莫言特地换了一套色彩亮丽的衣服。
灰西装、淡紫色的衬衣,加上深紫格纹的领带,今年71岁的他,整个人看起来气色不错,甚至可爱中透着一股浪漫。
他大大方方坐下,颇有一种“你们尽管放马过来提问”的大佬架势。
他说,他喜欢杭州,他能想到在杭州最浪漫的事,就是“在西湖边上租一条船当船夫,后来慢慢地把船买下来,然后成为一个真正的有船有户口的船夫。
” 他夸杭州人办事靠谱,昨天是世界读书日,全国各地都在约莫言出席读书活动,他回答,“我说你们为什么不早说,包括我的老家今天也在举行读书大会,我说你们为什么不早约我,人家杭州上个月就把行程给约了。
我的老乡讲,那你没办法,杭州人办事是真靠谱!” 诙谐幽默之余,他一如既往地调侃余华,金句不断;
他聊眼下大热的AI,他称完全不怕AI抢饭碗;
他也毫不掩饰自己和年轻人一样沉迷刷短视频,甚至他这次还带来了类似短视频一样篇幅的超短篇小说新作《人呐》。
时隔六年,莫言推出全新短篇小说集《人呐》,这部凝结了他七十余年阅世洞察的作品,收录81篇超短篇小说,最短的仅百余字,却以极简的笔墨,将人间百态、人性幽微尽数凝于纸上。
书中,他请读者像“刷”短视频一样“刷”他的小说。
他自曝“连我这样七老八十的人也难以控制刷视频的欲望”,经常一刷一两个小时停不下来,以此为灵感创作了这本书。
来源 | 都市快报 主编 | 彭丹编辑 | 蒋黎明 象象回馈福利来啦! (大象文创袋、大象订制背包,二选一) 奖项设置 分享奖:文章分享量前5名
“只付了门诊和CT(费用),道歉都没有,让我去找铁路。
报警后说这是民事纠纷,只能起诉。
” 4月20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当事人章女士。
受访时她表示,仍感到头疼、眼睛肿胀。
事发当日,她曾在行李箱主人杜先生陪同下前往医院做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生说是皮外伤”。
章女士认为,此事对其行程造成影响,要求杜先生赔偿600元交通费与药费,双方未达成一致。
杜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主动带章女士去医院检查,并承担了检查费与来回打车费用。
其认为,600元这一数额,“已经超过我认为自己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针对“乘客在列车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伤”这类事件,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表示,事发后,建议立即固定现场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尤其行李大小尺寸、放置的位置和方式。
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
同时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并请他们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事发经过,以便后续维权。
【1】当事人:希望铁路退票以及行李箱主人道歉 章女士介绍,4月19日中午12:40左右,她与同行伙伴乘坐D3069列车从南京南站出发,乘车时有一名男子在其头顶的行李架上放置了一个26寸行李箱,发车后箱子掉下来砸到了她,“我位置是15D,他应该是15A。
当时我脑袋蒙蒙的,感觉头疼,不停地流眼泪”。
之后,列车工作人员前来询问章女士情况,并在车上广播寻医。
不久有两位医务人士过来,帮她检查了外伤,测量血压。
“当时只是砸肿了,其他也看不出来,列车员就带我们去餐车登记了一下情况。
” 章女士称,到餐车后列车员要求他们签一份协调书,大致意思是要求行李箱主人赔偿全部医药费。
“我们签完字以后,铁路工作人员就去找箱子的主人协商。
过了十几分钟到合肥南站,工作人员把我们和他一起安排下车,让他带我们去寻医。
” 她说,到医院时大约下午两点,挂号之后按照医生所说拍CT,等待了1个多小时。
“结果显示没有骨裂,医生说是皮外伤,我们就走了,也没有开药。
” 章女士提供的检查单显示,就医时她主诉“外伤致头痛1小时”,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
根据《CT诊断报告单》,4月19日15时15分,她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做的头颅CT平扫检查,诊断意见是“未见明显异常,随诊”。
章女士的CT结果。
图/受访者提供 据章女士称,就医过程中,急诊的20元挂号费是行李箱主人杜先生直接扫码支付的;
CT检查费210元,杜先生转给了当时帮忙付款的章女士的同行人。
章女士表示,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杜先生提出赔章女士100元,此事就算了结。
“他说他算比较负责任的,没跑掉,赔我们100块钱已经算非常好的了,说这应该是铁路的责任,叫我们去寻找铁路赔偿。
” 章女士没有同意,其认为此事对她行程造成了影响。
“我们本来是从南京南站到汉口站的,现在停留在合肥,我要求他赔偿我600元交通费和药费。
但对方不同意。
我说,我们去找铁路进行三方协商,他的同行人同意协商,他本人打的车。
但是到合肥南站门口,他不同意跟铁路三方协商,让我们跟他私了,我没有同意,他就走了。
” 章女士称,后续她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如果想要赔偿,最好还是起诉。
4月20日8点18分,她拨打了12306的投诉电话,10点左右列车长联系她,“说可以把票退我,这400元是个人补偿,补偿后事情就处理结束了”。
22日,她告诉九派新闻,已收到了这400元“补偿”。
此外,还收到了19日她在合肥南站退掉被扣20%手续费的原票后,重新上车补票的费用。
行李箱主人方面,“除了检查(费),连句道歉都没有,药也没有买给我,我觉得他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章女士说。
关于行李箱为何会掉下来,她表示,车内有监控,但她与列车长微信交流时,对方回复,“监控是铁路公安部门调取”。
【2】行李箱主人:已经承担我应承担的责任 4月21日,九派新闻联系上行李箱主人杜先生。
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是我的箱子,但不是我在放箱子的时候掉下来砸到她,而是开车之后箱子自己掉下来砸到了她。
从我放上去到箱子掉下来,中间隔了至少十几分钟,这么多人放箱子,碰来碰去的,我怎么知道到底是什么情况。
” 杜先生称,虽然他不认为是自己责任,但确实是他的行李箱,“我也觉得很亏欠和愧疚,所以在列车员介入处理之前,我主动带她去医院检查,把最重要、最紧急的生命安全问题解决了。
我承担了我认为我应该承担的责任。
你可以问问她,是谁报的医药费,谁带着她来回打车去看病。
” 对于章女士索要的600元赔偿,杜先生表示:“我愿意给她一点精神损失或其他赔偿,但她张口就要这么多,我肯定接受不了。
我又给了她一次机会,让她再考虑考虑数额,她还是坚持原来的,我说好,那就第二个选项,我现在走。
” 关于赔偿数额600元,九派新闻后来再向章女士核实,她认为,这个数额完全是合理的。
“当时还不确定铁路那边能否退票。
这600元大概包含我们从南京南站到汉口站、以及从汉口站再转车的车票,还包括药费和当时我们中午被砸后没有吃成的午餐。
” 杜先生则称,在车上的时候,列车长已经告诉章女士,剩余票段的钱可以退给她。
“但她找我要600元里面很大一部分是车票钱。
我为什么要同意?她自己不去找列车长解决票的问题,希望我赔付她车票,让我解决她所有行程受到影响的问题。
我认为这和我行李箱掉下来是两件事。
” 关于双方在列车人员面前签的协调书,杜先生提到,当时协调书上写“乘客摆放不当”,他对此并不认同,但因为后面有事,希望尽快解决这件事,于是签了字。
“列车员说有旁证,能证明是我没有放好箱子掉了下来,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旁证。
” 章女士方提供的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出具的一份手写“客运记录”显示,该段向合肥南站移交行李砸伤旅客时说明:“D3069次列车南京南站开出,一旅客杜某某因摆放行李未稳妥,箱子掉落砸到旅客章某某右面头部,列车广播寻医生诊断旅客无明显外伤。
经列车协商,杜某某同意带章某某下车就医并付医药费,均未购乘意险。
” 客运记录。
图/受访者提供 杜先生告诉记者,他不想参与到争辩中,而且他也不怎么刷社交网络。
“但是我要保留申诉的权利。
如果未来产生任何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务损失,我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追索。
” 【3】律师:事发后建议立即固定现场证据 事发于D3069列车,双方所签的协调书原文是什么,目前尚且无从知晓。
章女士称,当时列车工作人员着急拿协调书跟对方协商,她没有时间拍照,再加上事发突然,脑袋比较蒙,没反应过来。
关于谁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4月22日下午,九派新闻拨通D3069列车长的电话,试图求证一系列细节。
听完记者来意后,对方称,“你稍等一下,我这边还在开会”,随即挂断。
针对此事所涉及法律问题,九派新闻采访了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
关于责任划分,王峰分析称,杜先生作为所有人对行李负有保管、妥善放置的义务,其行李掉落致使章女士受伤,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列车工作人员未尽安全检查、安全提示、行李架管理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由于列车工作人员属于履职行为,其责任应当由铁路公司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列车工作人员要求双方签署的“协调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当事人没有拍照也没有拿到原件,缺少书面凭证会对后续维权产生什么影响? 王峰指出,协调书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因无书面凭证,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难以作为直接证据。
因该协调书系在列车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章女士可以向铁路方要求提供副本,如铁路方不能提供,应当承担履职不当责任。
他补充说,因章女士受伤较为轻微,可先向12306投诉进行维权,若行不通,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将杜先生与铁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杜先生承担侵权责任,铁路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章女士要求杜先生赔偿600元交通费(因行程中断、滞留合肥)和药费,在法律上是否合理?王峰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乘客在列车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伤这类事件,王峰律师提醒,事发后应当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行李架号、掉落的行李、车厢号、车次号,尤其行李大小尺寸、放置的位置和方式。
要求列车工作人员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保留与责任方沟通的记录。
同时可以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记录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请他们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事发经过,以便后续维权。
九派新闻注意到,此前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据法治日报,2024年12月1日,从河北省定州东站上车的王先生,将随身携带的双肩包放置在行李架上。
列车启动后,双肩包因没有放稳而掉落,砸伤了下方座位上的李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在列车到站后,李女士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李女士向王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案件的定州市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法官助理周旭表示,旅客购票乘车后,便与铁路公司形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方应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旅客受伤是由其他旅客原因所导致的,由其他旅客承担侵权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胡冰月 编辑 王佳箐 任卓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