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男子载着2岁孩子醉驾,撞车后“栽赃”妻子!北京交警追问出更离谱真相……

热点 2026-04-27 菜科探索 +
简介:北京市交管局民警近日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事故的男子李某早在2024年就因醉驾被吊销了驾照,而这次,李某的二次醉驾,更让车上的妻子和2岁孩子陷入了险境,不仅如此,面对民警的询问,他还企图“栽赃”自己的妻子…

【菜科解读】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北京市交管局民警近日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事故的男子李某早在2024年就因醉驾被吊销了驾照,而这次,李某的二次醉驾,更让车上的妻子和2岁孩子陷入了险境,不仅如此,面对民警的询问,他还企图“栽赃”自己的妻子。

2026年1月13日凌晨4时许,北京昌平区南郝庄路与南北庄路交叉口,一黑一白两辆轿车猛烈相撞,车头严重变形,现场一片狼藉。

更令人心惊的是,当时黑色车内还坐着一个2岁的孩子。

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黑色轿车旁的李某镇定地告诉民警,车上妻子和2岁孩子均已受伤送医,他还一口咬定事故与自己无关,“跟我没关系,我只是在车上……我们想踩刹车没踩上”。

关于确定“谁是司机”这一关键问题,李某的回答反复无常,一会儿说是代驾,一会儿又改口是妻子驾驶,前后矛盾的说法,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随后在现场对他做了酒精呼气检测。

结果显示,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毫克)/100ml(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即便证据摆在眼前,李某依旧拒不承认。

“我没有驾驶证,我的驾驶证已经吊销了!我再没开过车,你放心……”甚至拿自己“驾驶证早已吊销”说事,极力撇清自己是驾驶人的嫌疑。

为了查清事实,民警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

李某听说要看监控,一下慌了。

监控画面清楚地记录了整个过程:黑色轿车由西向东开过来,经过一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一点没减速,直接撞上了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轿车。

撞击之后,李某从黑色轿车的主驾驶位置跑到马路边,短暂休息后,他起身又回到副驾驶位置,把妻子和两岁的孩子从车里救了出来。

而白色轿车的驾驶员因为车门被卡住,足足过了六分钟才艰难地从车里出来。

随后,李某被带去做抽血检测。

结果显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更严重的是,这不是他第一次醉驾。

早在2024年10月,李某就曾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不到两年时间,他在吊销驾照期间醉酒驾车上路,还引发交通事故。

最终,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交管部门也对他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方向盘系着安危,油门下连着生命。

酒驾醉驾从来不是“小事”,更没有“下次注意”可言。

一次侥幸,可能酿成终身遗憾;

一次违法,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BRTV新闻

新疆伊犁吊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月23日,新疆伊犁夏塔景区“8·6”较大吊桥桥面倾斜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报告显示,2025年8月6日18时15分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昭苏县夏塔景区将军桥南侧主缆在3#塔顶滑轮处断裂,导致第二、三跨桥面倾斜,游客坠落,造成5人死亡、24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1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31.50万元。

报告显示,相关旅游服务公司、景区管委会等机构被问责,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名有关公职人员被处分。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景区管委会违法违规建设、疏于监督管理,景区运营单位和涉事桥梁维修施工单位违规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吊桥类设施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未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多方主体违法违规、失职失责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过调取查看监控视频、游客拍摄视频,询问受伤游客及现场救援人员等,调查组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夏塔景区开放时间为9时——20时,事发当日共接待游客16890人。

将军桥为景区网红打卡点,事故发生时将军桥桥面约有120人,部分游客在桥上拍照、逗留。

18时15分许,将军桥南侧主缆因长期承受外部磨损和疲劳损伤,于3#塔顶滑轮处断裂,导致自东向西第二、三跨桥面南侧向下倾斜,29人从桥面坠落。

报告确认,事故直接原因为,将军桥未按设计建设,用滑轮代替索鞍,桥梁存在先天缺陷,两次维修施工均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第二次维修施工盲目改变主缆型号及线形,将主缆直接布设于索塔顶部滑轮上,致使多塔悬索桥塔顶主缆受力模式发生改变,加之滑轮主轴直径过小,主缆在长时间往复摩擦、反复弯折作用下,出现严重磨损和疲劳损伤,同时主缆因横向偏转及滑动与滑轮侧面边缘发生切割作用,导致大量断丝、断股。

事发当日,在荷载作用下,3#索塔塔顶南侧主缆轴力超出钢丝绳剩余破断力,发生断裂,造成桥面倾斜、游客坠落。

一季度北京电动自行车事故致44人死亡,其中27人未戴头盔

北京市交管部门上午通报,今年一季度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已致44人死亡。

距离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仅剩一周时间,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牢记并践行“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4句话,安全、文明骑行。

数据显示,一季度44名死者中,有27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占比61.4%。

尽管头盔佩戴率较2025年有所上升,但不戴头盔仍是加重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骑乘戴头盔,可降低79%的严重脑损伤风险 2026年1月7日,在顺义区火寺路,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由南向西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骑车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后经调查,骑车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方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世卫组织的报告,佩戴头盔可以降低79%的严重脑损伤风险。

”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因速度骤降,身体会因惯性向其他方向甩出,头部位于摔倒方向人体“杠杆”的最远端,承受的冲击力远大于身体,头部脑组织、五官、脑干等重要器官高度集中,却不像身体其他部位有骨骼、肌肉、关节分散部分冲击力,发生事故撞击后的损伤往往更为严重。

佩戴头盔能有效缓解发生事故时头部遭受的撞击力,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将原来规定的“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调整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同时将原来允许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2周岁以下调整至16周岁以下。

在此提示: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

喝酒别骑车,酒后对车辆控制变差更易发生事故 2026年2月20日晚间,在丰台区二通路,一名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后,没能保持顺直行驶,撞在便道路缘石上,骑车人当场死亡。

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2mg,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酒精会麻痹或影响神经系统,令骑行者丧失判断力与操控力,导致反应速度下降,对车速、车距、路况的判断,以及对车辆的控制出现偏差,刹车、转向时动作迟缓、失误,极易失控摔倒。

同时,醉酒状态下人体协调性也变差,发生事故时无法做出自我保护动作,加剧所受伤害。

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概率都较高。

不闯灯不逆行,遵守法规和通行规则 2026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在丰台区龙和路,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与由西向南右转的重型货车发生事故,造成骑车人当场身亡。

后经调查,事发时骑车人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闯红灯属于典型的主动制造路口通行冲突的严重违法行为,逆行是与正常车流形成正面冲突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右侧通行”和“按交通信号通行”原则,闯红灯车辆极易与按绿灯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侧面碰撞交通事故,逆行车辆容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正常行驶车辆躲避两侧和逆行车辆时也可能引发连环摔倒。

交警介绍: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原来散在于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通行规定进行了整合,方便市民学习掌握。

如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在本市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上道路行驶;

规定了不得闯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多项通行规则。

这些通行规定并不是新的规定,而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的主要规定进行了汇总,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

交管部门表示,首都交通文明,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守护。

骑车不是儿戏,法规不可漠视,交通安全须臾不可放松。

驾乘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顺向通行、各行其道原则,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不越线停车。

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吴娜

男子载着2岁孩子醉驾,撞车后“栽赃”妻子!北京交警追问出更离谱真相……

点击下载文档

格式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