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水母体型巨大,工作人员处理时只能把它分成两截才打捞了上来。
据悉,每年
广东多地已经官宣入夏
天气渐热
不少人喜欢去海边玩耍
殊不知
不少动物也开始蠢蠢欲动
近日有游客在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
发现了一个大家伙
巨型水母惊现深圳大梅沙
3月31日,在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游玩的卢女士发现一只巨型水母,她猜测水母可能是死了之后被海水冲上岸的。
由于水母体型巨大,工作人员处理时只能把它分成两截才打捞了上来。
据悉,每年春夏之际,正是水母聚集和繁殖的季节。
当天气晴朗近海温度上升、降水较少,就有可能会出现水母聚集的情况。
深圳大鹏西涌海滩
曾发现僧帽水母
2023年3月,深圳大鹏西涌海滩就也曾出现过僧帽水母。
僧帽水母是腔肠动物的一种,呈蓝青色,浮囊两头尖,底平形如僧侣的帽子,因而得名僧帽水母。
它的浮囊上有发光的膜冠,能自行调节方向,借风像帆船似的在水面漂行。
僧帽水母的毒素属于神经毒素的范畴,用来蜇人的凶器是密密麻麻的触须,而触须中密布着微小的刺细胞。
当成千上万个刺细胞所分泌的毒素积累时,其毒性之强不亚于一只眼镜蛇。
如果不小心被它蜇到,会感到剧痛,其毒素会渗入淋巴结引发过敏反应,造成发热、呼吸困难、休克等现象,甚至干扰心肺功能,严重时会致命。
不慎被水母蜇伤该怎么办?
据深圳卫健委消息,此前深圳7岁的男孩豆豆跟着父亲杨先生来到大梅沙海滨游玩被水母蜇伤后,双腿出现了大面积红肿。
部分皮肤已经溃烂到可以看到脂肪组织,还先后进行了两次植皮手术治疗。
被水母蜇伤后,患处会在数分钟内出现针刺痛感,之后可能出现水肿、风团,同时伴发瘙痒、疼痛、烧灼感。
轻症者可在数天后恢复。
而重症者,患处皮肤会有红色的鞭笞样印记,皮损区还可出现水疱、糜烂甚至溃疡。
如果水母毒性强,伤者会迅速出现恶心呕吐、心跳加快、呼吸困难,甚至休克或者死亡。
那么,去海边玩如何防止被水母蜇伤呢?
1、最好选择已开发过并且有保护性装置的海滩,以防止危险的水母侵入。
2、注意海滩的警示语,如果有水母出没危险一类的标志,就一定要注意这里可能会出现水母。
3、离水母越远越好。
即使是在岸边看到了搁浅的或者已经死去的水母,也千万不要触碰。
因为它们的刺细胞可能仍具有活性,可以释放毒素。
4、在暴风雨或大风大浪后,最好不要下海游泳。
因为水母触手的刺胞可以被冲到水中,不易发现,数日内仍可蜇伤人体。
不慎被水母蜇伤该怎么办?
1、去除水母触手(尽量借助手套、木棍等,避免皮肤直接接触);
2、用海水/醋冲洗蜇伤部位;
3、用小刀、剃须刀、卡片等,分离掉皮肤上的刺细胞。
在刮刺细胞之前用剃须泡或者肥皂泡沫进行涂抹效果更佳;
4、重新用醋/盐水溶液涂抹患处,或用海水冲洗。
让蜇伤部位自然干燥,并配合服用抗组织胺药物,每天清洗开放的创口、涂抹抗生素软膏。
5、如果伤者出现呼吸困难或者失去意识,应立即拨打120去医院就诊。
大湾区之声综合深圳大事件、南方+、总台央视新闻
”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场将全部罂粟铲除 并和禁毒社工一起 向许某和周边居民普法 罂粟是国家明确管制的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治病、观赏何种目的 哪怕仅种植1株 也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海宁公安
《明史》明确记载:明成化五年(1469 年)六月,黄河于杏花营决口,洪涛中竟浮出一枚巨卵,“大如人首,下锐上圆,质青白”,时人认定为 “龙卵”。
朝廷闻之遣使寻觅,却踪迹全无。
一颗正史留名的神秘卵状物,惊现于决堤洪涛,又消失于茫茫黄水,留下前因后果与无尽猜想,成为黄河最确凿也最无解的谜案之一。
黄水决堤,奇卵浮出明成化五年,黄河水患频发。
六月,河南开封府杏花营一带河堤溃决,浊浪滔天,淹没田舍无数。
就在灾民流离、官民抢险的混乱之际,河面上出现了让所有人屏息的奇景。
据《明史・五行志》载:“河决杏花营,有卵浮于河,大如人首,下锐上圆,质青白,盖龙卵也。
” 寥寥数语,却精准勾勒出此物形态 —— 大小如人头,下尖上圆,青白色泽,随波浮沉于黄浪之间。
目击者多为守河兵丁、抢险民夫与沿岸百姓,众人初见皆惊骇,不敢靠近。
此物非木非石,非瓜非果,浑圆光洁,在浑浊河水中格外醒目,随激流起伏却不碎不裂,更显异常。
消息迅速上报至开封府衙。
地方官亲临察看,见此物确非世间常见,联想到黄河自古 “龙” 迹频现的传说,当即判定为 “龙卵”—— 神龙所产之卵。
龙在古代为至高祥瑞,象征天命与国运,黄河现龙蛋,被视为上天降下的吉兆。
此事层层上报,直达京城,明宪宗朱见深闻讯大喜,认定是社稷祥瑞、太平之兆,当即下旨,命官员率人前往黄河,务必寻获这枚 “龙蛋”,护送回京。
奉旨寻觅,渺无踪迹一场由皇帝下令的官方搜寻,随即在黄河杏花营河段展开。
朝廷派出的官员与地方兵民、渔民协同,在决口周边数十里河面、滩涂、淤泥中反复搜寻。
彼时黄河水势未退,洪涛滚滚、泥沙淤积,搜寻条件极为艰难。
众人驾舟逐段排查,下水摸探,翻遍淤泥与杂物,却始终不见那枚 “大如人首、质青白” 的巨卵踪影。
有人推测,龙蛋已被洪水冲往下游,于是搜寻范围扩大至开封以下数百里河段。
沿岸州县皆接到命令,协助查找,但凡发现怪异卵状物体,立即上报。
数月之间,沿河百姓多次上报发现 “奇卵”,但官员查验后,均为巨型河蚌、老鳖卵、或泥沙结块,无一符合 “下锐上圆、质青白、大如人首” 的特征。
更诡异的是,当初首批目击者众口一词,确认奇卵确曾浮于河面,绝非幻觉。
可它就像凭空出现一般,又凭空消失在黄河之中。
有人说,龙乃神物,龙蛋亦有灵性,感知世人寻觅,便沉入河底龙脉深处;
有人说,洪水骤至,龙蛋被浪头卷入地下暗河,从此深藏不出;
也有人猜测,它被某位渔民悄悄捞走,隐匿民间,不敢上报。
无论何种猜测,结局已定:朝廷耗时数月,耗费大量人力,终究一无所获。
这枚载入正史的黄河龙蛋,自现身之后,便彻底消失,再无踪迹。
正史留笔,寓意何在《明史》为官修正史,由张廷玉等编纂,以严谨著称,为何会将 “龙蛋” 这般看似荒诞的事件载入其中?其一,明代崇尚 “天人感应”,《五行志》专记各类祥瑞与灾异,将自然异象与国运、朝政关联。
黄河决堤为灾,而洪水中现龙蛋,被视为 “灾中含祥”,是上天警示朝政、亦眷顾大明的象征。
记载此事,既记录自然奇闻,也暗含 “天人相应” 的政治寓意,符合古代正史的编纂逻辑。
其二,此事目击者众多,从百姓到官员皆有见证,并非空穴来风。
《明史》编纂时参考了大量明代官方档案、地方府志与实录,“黄河龙蛋” 事件有明确时间、地点、人物与形态描述,属于 “有案可稽” 的异闻,故而录入,以存史实。
其三,黄河在明代关乎国计民生,漕运、农耕、水患皆系于一身,黄河的一举一动都备受朝廷关注。
黄河出现 “龙蛋” 这类奇闻,既是沿岸社会的重大事件,也牵动朝廷神经,载入史册,是对当时社会舆情与官方态度的真实记录。
千年猜想,真身难寻数百年来,关于这枚黄河龙蛋的真身,学界与民间始终争论不休,形成多种解读。
祥瑞神物说:传统观点坚守 “龙卵” 之说。
古人认为龙居黄河深处,掌水脉、司雨泽,龙蛋现身是神龙显灵,预示王朝将有盛事。
它的失踪,是神物不愿被世俗惊扰,回归河底秘境,非人力可寻。
此说契合古代龙崇拜,在民间流传最广。
巨型生物卵说:现代学者多倾向于自然生物。
黄河历史上曾有大型淡水生物,如巨型中华鲟、白鲟,体长可达数米,其卵或远大于普通鱼类。
也可能是未知巨型龟鳖类、或淡水鲟形目生物的卵,因罕见而被误认。
黄河水浑浊,光线昏暗,目击者难以细辨,将其神化为 “龙蛋”。
自然矿物 / 异物说:有人推测是黄河底的特殊矿物结核。
黄河泥沙中富含矿物质,长期沉积、水流冲刷,可能形成圆形、卵形结核,质地青白、形态规整,随决堤洪水浮出。
也可能是沉船中的玉器、瓷器、或大型贝类化石,被泥沙包裹后呈卵状,在洪水中显露。
误认异物说:还有观点认为是人工物品。
明代黄河漕运发达,可能是某艘商船沉没的货物,如大型瓷缸、玉石摆件、或特制容器,在洪水中浮出,因形态奇异被误认。
也可能是大型冬瓜、南瓜类瓜果,被洪水冲入河中,泡胀后呈卵状,远观似 “龙蛋”。
种种说法,皆无定论。
龙蛋已失踪,无实物、无图像、无残留,唯有《明史》中那段冰冷文字,证明它曾真实惊现于黄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