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时段需在单位存续期间,且职工在该时段内与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二)所需材料基础材料《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涵盖补缴时段。
若劳动合同遗失,可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工资发放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工资表等,用于证明职工在补缴时段的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材料若涉及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还需提供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时段内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如有),以辅助证明单位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
(三)办理流程申请: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劳动关系的真实性、补缴时段的合理性以及材料的完整性。
缴费: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核算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包括本金和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从欠缴之日起计算)。
单位按照核算金额进行缴费。
到账确认:缴费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对补缴费用进行到账确认,并将补缴信息录入社保系统。
二、个人身份补缴(仅限特定情况)(一)补缴条件南京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但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中断年限,只能往后逐年缴费,不过部分特殊情况除外,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中断。
曾在南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愿意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可申请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以延长缴费年限。
(二)所需材料南京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人员补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申请:个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补缴申请。
审核: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个人身份、缴费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缴费: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告知个人应补缴的金额和缴费方式。
个人按照要求进行缴费。
到账确认:缴费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到账确认,并更新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
三、政策性补缴(一)补缴条件因政府实施重大政策调整、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部分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出现问题的,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补缴。
例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后,其在企业服务中心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缴情形。
(二)所需材料基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如政府下发的关于企业改制、政策调整的文件等)。
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政策性补缴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在企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申请:个人或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政策性补缴申请。
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政策性补缴的条件。
审核过程可能较为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
公示:对符合政策性补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缴费:公示无异议后,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应补缴的金额,个人或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缴费。
到账确认:缴费成功后,进行到账确认,并完善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