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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烈焰:2007年承德姜大永特大纵火杀人案纪实

大案纪实 2026-01-05 菜科探索 +
简介:2007年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五,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营子村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撕裂了节日前的宁静。

这起案件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成为

【菜科解读】

2007年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五,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营子村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撕裂了节日前的宁静。

这起案件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成为河北省近年来最恶劣的刑事案件之一。

犯罪嫌疑人姜大永(时年34岁)因长期积怨,于凌晨纵火报复,最终被法律严惩。

案发地点:偏远山村的致命夜晚

营子村位于承德市东北部,地处燕山余脉,冬季寒冷干燥,村民多以务农为生。

案发当晚,村民王某家正在为次日儿子婚礼筹备,亲朋好友齐聚一堂。

王家是一座普通的砖瓦房,分为东西两屋,中间以木门相隔。

当晚,东屋有9人围坐打牌,西屋另有4人休息,屋内堆放着大量易燃的玉米秸秆和柴火。

人物关系:邻里矛盾的致命爆发

姜大永与受害人王某本是同村邻居,但因宅基地纠纷积怨多年。

据村民回忆,姜大永性格孤僻,曾多次因土地问题与王某发生冲突,甚至动手打架。

2006年,王某在自家院墙外扩建了一间小屋,姜大永认为其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多次向村委会投诉未果。

案发前一周,两人再次因琐事争吵,姜大永扬言“要让王家过不好年”。

作案经过:精心策划的纵火报复

2007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姜大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5升汽油和打火机,翻墙进入王某家院内。

他先潜入东屋窗下,透过缝隙观察屋内情况,确认多人聚集后,将汽油泼洒在东屋门窗及外墙上。

随后,他用打火机点燃浸透汽油的棉布,扔向门窗。

火焰瞬间腾起,木制门窗在烈火中迅速燃烧,浓烟灌入屋内。

东屋惨剧:9人窒息身亡

东屋内9人(包括王某及其妻子、儿子、儿媳等亲属)因突如其来的大火陷入混乱。

由于门窗被反锁(村民习俗为防贼),且火势蔓延极快,众人无法及时逃生。

浓烟中,有人试图撞开木门,但门框已被火焰烤焦变形;

有人用衣物捂住口鼻,但最终因吸入有毒气体昏迷。

待消防人员破门而入时,9人已全部窒息死亡,尸体呈蜷缩状,场景惨不忍睹。

西屋逃生:2死2伤的侥幸与悲剧

西屋的4人(包括王某的父母和两名亲戚)因距离火源较远,起初未察觉异常。

当浓烟渗入屋内时,他们试图通过东屋逃生,但发现通道已被火焰封锁。

王某的父亲(68岁)和一名亲戚(42岁)在翻越西屋窗户时,因吸入浓烟坠落身亡;

王某的母亲(65岁)和另一名亲戚(38岁)虽成功逃出,但全身多处烧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抓捕与审讯:铁证如山下的认罪

案发后,河北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汽油残留物和姜大永的脚印。

2月12日下午,警方在姜大永家中将其抓获。

面对审讯,姜大永起初否认罪行,但当警方出示其购买汽油的监控录像和作案工具时,他最终承认因“长期受王某欺负”而纵火报复。

据其供述,他原本计划纵火后逃离,但因害怕被认出,选择返回家中观察火情。

法律审判:故意杀人罪的终极惩罚

2007年11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姜大永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其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

法庭上,姜大永的辩护律师提出其“存在精神障碍”,但经司法鉴定,姜大永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8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姜大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姜大永不服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6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姜大永被执行死刑。

血色烈焰:2007年承德姜大永特大纵火杀人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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