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面积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层高、围护结构等实际条件,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具体操作应严格参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判断与计量。
1、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2条的规定,当建筑内部设置局部楼层时,其二层及以上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若存在围护结构,则以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为准;
若无围护结构,则按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此外,当结构层高≥2.20m时,应计算全面积;
当结构层高<2.20m时,则仅计算1/2面积。
该条款统一了局部楼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保障了数据的合规性与可比性。
2、 对于地下室中设置的开放式夹层,如未设围护结构,其建筑面积应按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层高≥2.2m者,计入全部面积;
层高<2.2m者,按1/2面积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