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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做红娘竟不允许有剩女否则要被罚!

明朝 2026-03-25 菜科探索 +
简介:

【菜科解读】

  在古代,有个社会观念是男有室女有家,人们才能,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

而在,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在,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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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

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男15岁、女13岁以上;,男16岁、女14岁以上。

如果到了年龄不结婚,政府要采取手段逼婚,地方结婚男女的多少要算在官员的政绩里面。

对于到了年龄不进行嫁娶的要进行惩罚,而且形成了法律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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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的相关法令: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而孝惠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

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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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古代官府做红娘竟不允许有剩女否则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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