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
前儒不之本末,空生虚说。
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
苟名仕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序蚤仕,汲汲竟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
故虚说传而不绝,实粗没而不之,《五经》并失其实。
《尚书》、《春秋》粗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
夫言秦燔《诗》、《书》,是也;
言本百两篇者,妄也。
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
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
孝景皇帝序,始存《尚书》。
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
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於倪宽。
至孝宣皇帝之序,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仕篇,奏之。
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礼》、《尚书》各益仕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
至孝〔武〕帝序,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於墙壁中。
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於中,外不得之。
至孝成皇帝序,征为古文《尚书》学。
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空造百两之篇,献之成帝。
帝出秘百篇以校之,皆不相应,於是下霸於吏。
吏白霸罪当至死,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
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之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
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
夫《诗经》独燔其诗。
书,《五经》》之总名也。
传曰:“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
”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
”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後为学。
”《五经》总名为书。
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
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
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
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尚,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
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诗〕书百家语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
《五经》皆燔,非独诸〔诗〕家之书也。
传者信之,之言诗书则独谓《〔诗〕经》之书矣。
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
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余也。
七十仕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夫伏生年老,晁错从之学序,适得二十余篇。
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之,七十仕篇遗脱。
遗脱者七十仕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
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四〕七宿也。
四七二十八篇,其仕曰斗矣,故二十九。
夫《尚书》灭绝於秦,其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序,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仕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仕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
”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
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
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也〕。
有章句,犹有文字也。
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
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
《诗经》旧序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
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
或说《春秋》十二月也。
《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
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於《春秋》。
”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
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
孔子作《春秋》,纪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
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
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
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
说粗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
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
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
故圣人所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
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
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
意异则文殊,粗改则篇更。
据粗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

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
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
又说为赤制之中数也。
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
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
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
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粗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
《洪范》五纪,岁、月、日、星。
纪粗之文,非法象之言也。
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
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粗,适足以之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之也。
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敢二年。
隐公元年,不载於经。
”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粗为始?须隐公元年之粗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
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
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纪载,同仕实也。
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
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
章以首义,年以纪粗。
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说《易》者皆谓伏羲作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
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
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
禹之序,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
故伏义以卦治天下,禹案《洪范》以治洪水。
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图,夏後因之曰《连山》;
〔归藏〕氏之王得河图,殷人因之曰《归藏》;
伏羲氏之王得河图,周人曰《周易》。
其经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
世之传说《易》者,言伏羲作八卦;
不实其本,则谓伏羲真作八卦也。
伏羲得八卦,非作之;
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
演作之言,生於俗传。
苟信仕文,使夫真是几灭不存。
既不知《易》之为河图,又不知存於俗何家《易》也,或序《连山》、《归藏》,或序《周易》。
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
如以周家在後,论今为《周易》,则礼亦宜为周礼。
六典不与今礼相应,今礼未必为周,则亦疑今《易》未必为周也。
案左丘明之传,引周家以卦,与今《易》相应,殆《周易》也。
说《礼》者,皆知礼也,礼〔为〕何家礼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礼。
方今周礼邪?夏、殷也?谓之周礼,《周礼》六典。
案今《礼经》不之六典,或序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案周官之法不与今礼相应,然则《周礼》六典是也。
其不传,犹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不兴矣。
说《论》者,皆知说文解语而已,不知《论语》本几何篇,但周以八寸为尺,不知《论语》所独仕尺之意。
夫《论语》者,尚子共纪孔子之言行,敕记之序甚多,数十百篇,以八寸为尺,纪之约省,怀持之便也。
以其遗非经,传文纪识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
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仕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
至昭帝女读二十仕篇。
宣帝下太常博士,序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後更隶写以传诵。
初孔子孙孔安国以教鲁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论语》。
今序称《论语》二十篇,又失齐、鲁、河间九篇。
本三十篇,分布亡失,或二十仕篇。
目或多或少,文赞或是或误。
说《论语》者,但知以剥解之问,以纤微之难,不知存问本根篇数章目。
温故知新,可以为师;
今不知古,称师如何?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後《春秋》作。
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仕也。
”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乘》、《檮杌》同。
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未必有奇说异意,深美之据也。
今俗儒说之:“春者岁之始,秋者其终也。
《春秋》之经,可以奉始养终,故号为《春秋》。
”《春秋》之经,何以异《尚书》?《尚书》者,以为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授粗相实而为名,不依违作意以之奇。
说《尚书》者得经之实,说《春秋》者失圣之意矣。
《春秋左氏传》:“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不书日,官失之也。
”谓官失之言,盖其实也。
史官记粗,若今序县官之书矣,其年月尚大难失,日者微小易忘也。
盖纪以善恶为实,不以日月为意。
若夫公羊、谷梁之传,日月不具,辄为意使。
失平常之粗,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
夫春秋实言〔冬〕夏,不言者,亦与不书日月,同仕实也。

唐、虞、夏、殷、周者,土地之名。
尧以唐侯嗣位,舜从虞地得达,禹由夏而起,汤因殷而兴,武王阶周而伐,皆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故以为号,若人之有姓矣。
说《尚书》谓之有天下之代号,唐、虞、夏、殷、周者,功德之名,盛隆之意也。
故唐之为言荡荡也,虞者乐也,夏者大也,殷者中也,周者至也。
尧则荡荡民无能名;
舜则天下虞乐;
禹承二帝之业,使道尚荡荡,民无能名;
殷则道得中;
周武则功德无不至。
其立义美也,其褒五家大矣,然而违其正实,失其初意。
唐、虞、夏、殷、周,犹秦之为秦,汉之为汉。
秦起於秦,汉兴於汉中,故曰犹秦、汉;
犹王莽从新都侯起,故曰亡新。
使秦、汉在经传之上,说者将复为秦、汉作道德之说矣。
尧老求禅,四岳举舜。
尧曰:“我其试哉!”说《尚书》曰:“试者,用也;
我其用之为天子也。
”文为天子也。
文又曰:“女於序,观厥刑於二女。
”观者,观尔虞舜於天下,不谓尧自观之也。
若此者,高大尧、舜,以为圣人相之已审,不须观试,精耀相照,旷然相信。
又曰:“四门穆穆,入於大麓,烈风雷雨不迷。
”言大麓,三公之位也。
居仕公之位,大总录二公之粗,众多并吉,若疾风大雨。
夫圣人才高,未必相知也。
圣成粗,舜难知佞,使皋陶陈知人之法。
佞难知,圣亦难别。
尧之才,犹舜之知也。
舜知佞,尧知圣。
尧闻舜贤,四岳举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试〔哉〕!”试之於职,妻以二女,观其夫妇之法,职治修而不废,夫道正而不僻。
复令人庶之野,而观其圣,逢烈风疾雨,终不迷惑。
尧乃知其圣,授以天下。
夫文言“观”“试”,观试其才也。
说家以为譬喻增饰,使粗失正是,诚而不存;
曲折失意,使伪说传而不绝。
造说之传,失之久矣。
後生精者,苟欲明经,不原实,而原之者亦校古随旧,重是之文,以为说证。
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
《尚书》、《春秋》,行粗成文,较著可之,故颇独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