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续衽,钩边。
要缝半下;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袂圜以应规;
曲袷如矩以应方;
负绳及踝以应直;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
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
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
具父母,衣纯以青。
如孤子,衣纯以素。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