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管理制度15篇(精华)

【菜科解读】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
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
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
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 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
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 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
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 进行变更或解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
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 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归档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 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 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2
1、塑料公司业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业务部人员之工作,有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
第2条适用范围适合于新航公司业务部全体同仁。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本部门是新航公司业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具体负责健全本部门各项制度并认真检查、监督、落实。
第2条制定营销计划,积极拓展市埸开发新客户,走访老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第3条根据客户需要进行产品报价及合同的评审;第4条接收及处理顾客的信息将客户的信息伟递到相关部门。
第5条执行相关的程序组织调整接单程序树立增值销售观念。
第6条与客户联络调查客户满意度,确保客户的要求能在整个公司里传达并得到满足。
第7条根据客户定单
2、进行量产及打样计划之安排。
第8条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营销计划与市场开发
第1条营销计划
(1)业务部门主管每年需制定年度营销计划及目标,目标的制定需结合市场及企业生产能力,目标包括营业目标及市场开发目标。
(2)目标制定后需分解到各类产品及业务负责人和落实到每季度。
制定好目标需经最高主管签核,签核后的将公布及传达到各事业体主管,要求协助及配合。
(3)业务部门主管需定期检讨目标达成状况,同时对业务的开发及维护方面提供指导及建设性要求。
(4)业务根据落实到个人的目标及计划切实执行,主要通过在现有客户群基础上扩展业务量和增加业务范围。
第2条市场开发
(1)开发新客户作为业务
3、人员能力考核最高的指针,开发方式主要通过现有客户介绍和陌生开发,为保证客户长久的维持性,公司不得随意变更新客户的`维护人员。
(2)业务人员针对所有客户需经常走访,保持良好的关系得到有效的信息。
产品的报价及合同的评审和客户的服务见ISO9001:20xx之产品要求的确认与评审程序、顾客的沟通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等程序执行。
第四章业务助理管理第1条业务助理需根据客户的需求计划和订单进行ERP登录,并适时了解客户计划之变化,业助需将客户需求信息传达给生管及相关单位,并跟踪生产排程、掌握生产进度。
第2条客户出货信息由业助通过ERP形成“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库出货单位。
每月末或月初根据客户别协助业务进行对账并形成对账单,交业务确定后通知财务开具发票,交业务将其发票送给客户。
第五章信息的保密第1条业务部所有人员需对其客户信息保密,保密范围包括客户联系信息、售价、机种等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不得外泄。
第2条如需提供给非业务单位所属业务人员,必须经部门最高主管同意方可,否则将按公司人事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1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也同。
第2条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3
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司的形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及加强对市场推广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出勤制度
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为双休制。
假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部门经理申请报告。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七、考勤管理
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
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为工作时间
第二章业务员管理条例
业务员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业务员管理条件
1、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3、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4、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做到最完美,执行公司的指令,服从安排。
5、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
6、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二、业务费用支出原则
对业务费用,需填写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
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由主管、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否则视为不存在,费用必须实消实报,不准虚报多报。
三、业务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手机的畅通。
四、团队合作精神
销售是靠合作的,个人英雄主义是做不好销售的。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一切本着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二、建立周会制度,宣布本周各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情况,包括区域情况、拜访客户数,签约客户数等,需提出疑问、建议及市场动态反馈,同时要安排下周工作内容并作好准备。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必须整理好自己工作及办公用品下班。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五、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
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六、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七、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八、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
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九、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对待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一、业务员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
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
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二、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
第四章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一、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信息开拓新市场。
4、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
二、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定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执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3、合同文本必须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三、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收款发货,不得为难客户、不得随意更改折扣及发货标准。
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涵盖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 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凡公司业务员合用本制度。
第二章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业务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 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 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条 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 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者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患 上私 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 奖金,情节特 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三条业务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 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患上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举动, 不患上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者有客户投诉 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四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一个业务员利益的原则,严禁 业 务员之间浮现抢单或者划单的行为。
抢单,是指甲业务员在 洽谈的业务,乙业务员利用关系或者以让出自己提成点数等别 的手段抢走此业务;划单是指,甲业务员将自己的单划到乙业务员的名下。
公司一经发现有抢单或者划单的行为,扣除双方当月全部工资及 奖 金,并在全公司通报一次。
如第二次再犯,公司有权解除合 同, 予以辞退。
第五条业务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
如有恶意破坏者, 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小心损坏者, 比如灯具,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元。
第六条业务员在外不患上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 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即 将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 不患上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
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 有工资奖金,即将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 议向 法院起诉。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一条 业务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具体奖惩规定详见 《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业务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艰难,寻求解决艰难的办法。
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
总结”的书面报告。
此项规定旨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匡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条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 止奇装异服或者过于暴露的服装,不患上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 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四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患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公司的电话不患上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五条 业务员的请假规定。
业务员每一个月请事假不患上 超过三天。
事假超过一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 — 元,当月旷工超过一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事假 有特殊情况的,应写出情况说明报上级主管审批。
请病假应提 供相关的病历。
第六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 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七条 业务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 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
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 以上级主管备案。
出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见下章《账款管理制 度》。
第四章账款货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业务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 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者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 余 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
业务员收回账款后,才干凭账款 开取发票。
因业务的灵便性,如果业务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 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 的单子。
第二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 业务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者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 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
业务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 单”或者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三条每月一号 点为当月最后回款时间。
业务员不患上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
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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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 款”的原则,要求业务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 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业务员除了交 回客户的“签收单”或者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 接 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业务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 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商议妥善追款办法。
第六条 业务员出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为了提高业务员出差洽谈业务的成功率,遏止乱出差的现象,特制定本条。
以签单为 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 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一%,如若超过,以—%支付给业务员。
第七条 业务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规定:以签单为基 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一%, 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如若超过,以—%支付给业务员。
第八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制度。
在与客 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业务员的谈判, 业务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业务员开具借条。
货物必须在两日 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业务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业务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 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条 业务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 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者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 填 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 管这些资料。
第三条 业务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
每次将回访客 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 查。
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 元的罚款。
第四条公司会全力配合业务员和客户的洽谈工作。
包括协 助洽谈,提供便利等等。
第五条业务员要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
子细倾听是最重要 的。
这能充分显示出对客户的尊重。
积极寻求与客户的沟通之道, 切实考虑解决客户的疑问或者困扰。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 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考勤制度是加强公 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 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 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通过考勤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增强员工的时间观念,提高 工作效率;同时考勤记录也可以作为之后员工旷工、迟到、早退 等纠纷的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都是企业可以提供的有 力证据。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5